富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富環罰字[2019]21號
富平縣金科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5286984407446
法定代表人:張保軍
詳細地址:富平縣宮里鎮鳳西村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環境執法人員劉建華、呂自強于2019年5月13日09時對富平縣金科泰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部分物料大棚未完全封閉、部分石粉露天堆放,產生揚塵污染。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我局于2019年5月28日以《富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富環罰告字[2019]24號)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逾期未要求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行政處罰。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戶全稱: 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
賬 號: 9164280018535022
開 戶 行: 中國銀行渭南分行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渭南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富平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富平縣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富平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6月14日